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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B02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2-10 11:17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梅海林代表:

你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要求解决阳光社区汇头王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留地开发使用问题》(第2024B0206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关于城东街道横山头村菜场项目用地及村留地选址、横湖桥、汇头王村留地等有关问题协议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1796号)和《征土地协议书》要求,同意汇头王村在提供全村剩余199亩土地征收给政府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后,按照原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汇头王村民委员会三方签订的《征收土地协议书》中明确的约78亩村留地,一是商业街C地块计9.7亩(已开发);二是九龙大道北侧、万昌北路东侧、沿河路南侧转角处约54.3亩(已开发)。三是阳光大道北侧、万昌路东侧转角约14亩(未开发);其中一二地块已开发,三地块可按村留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你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行政审批科 自然资源保护科      

    联系人:  陈强 王珮

联系电话:86103611      邮编: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10

 

温自然资规函[2024]16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