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消行罚决字〔2024〕第W100018号
发布日期:2024-11-06 16:11
信息来源:城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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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单位:温岭市城西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委托单位: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消行罚决字〔2024〕第W100018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0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经过调查取证,浙江实创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康庭佳园南区高层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八项之规定,属于一般违法。
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浙江实创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或扫描本决定书上的二维码交至浙江省统一支付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