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05 18:14: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保护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温征地安置〔2024〕9-03 号) 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本方案公告自2024年6月29日公布以来,未收到听证申 请,收到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反馈意见1条, 申请更正地 上附着物产权人信息。
现将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 二、地上附着 物” 中“序号1” 的产权人从“乃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更 正为“颜邦德” ,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现确认本方案并进行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