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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充电桩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4 11:14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温审公告〔202410

202452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温岭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11日至628日,对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充电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充电桩建设规划及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充电桩建设经营项目前期谋划不充分。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不充分;市城发集团与国网衔接不充分导致部分充电站产权分界点后的高压接线工程投资费用较高;2处充电站用地状况调查不充分导致投资损失。二是电瓶车充电桩未完成建设计划。计划要求建设100个充电桩点位、1000个充电接口,实际只完成建设84个充电桩点位、840个充电接口。三是43个公用充电站尚未接入“一键找桩”系统。

(二)充电桩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支付情况存在的问题。充电桩项目支出未严格执行预算资金管理。充电桩一期、二期项目超年度预算支出,无审批手续。

(三)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充电桩一期、二期项目未开展充分的市场需求调查。二是充电桩建设项目箱式变电站招标控制价偏高。

(四)充电桩项目施工及验收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充电桩计量系统、电能质量尚未验收。二是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结算费用多计20.83万元。三是项目清单描述不清导致结算争议涉及24.35万元。

(五)充电桩的利用率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电瓶车充电站使用率过低。调查发现有21个充电站使用效率过低,平均月充电费用不足10元。二是部分充电站收益过低。截止到2023年5月份投入使用运营104个充电站,每月平均有31个充电站充电服务费用低于100元,充电站收益总体不高。

二、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加强谋划、充分调研、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补齐短板、落实民生等审计建议。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如追回了20.83万元多结算的资金落实《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预算资金管理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自行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