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02C/2024-1082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4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审计局
关于对温岭市EPC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温审公告〔2024〕9号
(2024年5月1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温岭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10月20日,对温岭新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城开发区)、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发集团)等7家单位实施的EPC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本次审计针对18个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EPC项目进行抽查,18个项目中标价31.06亿元,截止2023年6月底,已验收6个,其中已结算1个。温岭市EPC项目投标家数远少于同期、同类型项目投标家数,未体现充分竞争;房屋建筑EPC项目的中标下浮率高于同期同类项目,未体现造价优势。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实施EPC建设模式有助于推动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缩短项目前期建设环节的时间;引进一批优质的总承包单位。但也存在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建设程序不规范、招投标不合规、工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EPC决策依据存在的问题。9个项目采用EPC方式发包决策依据不充分。
(二)EPC项目建设程序存在的问题。一是温岭市文化中心项目招标时未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二是2个项目开工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EPC项目招标存在的问题。一是温岭市81省道(温岭东高速出口-岩下段)亮化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不明确,导致实际施工内容少于初设要求、实际施工材质与投标报价不相符;二是5个EPC项目违反规定设置下限价;三是3个亿元项目评委会人数均未达7人。
(四)EPC项目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EPC项目变更管理不到位;二是温岭市81省道(温岭东高速出口-岩下段)亮化工程施工管理不到位;三是康和二期项目进度款管理和监理考勤管理不到位;四是3个项目业主单位未对进度款上报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有效的核实,造成部分进度款提前支付。
(五)EPC项目建设工期管理存在问题。抽查的6个EPC项目均未体现EPC缩短工期的优势,6个项目均存在比计划延期现象,其中3个项目未及时进行延期处罚界定。
(六)重点抽查温岭市合岙地块保障性住房康和佳园(二期)工程和温岭市总部经济亮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是温岭市合岙地块保障性住房康和佳园(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建设程序不规范,合同价款存在结算争议;二是温岭市总部经济亮化工程存在未满足合同要求的主材灯具最低配置数量,项目实际光珠数量与施工图计算出的数量不符且未施工合同要求的卡槽。
三、审计处理方式和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岭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加强EPC决策、发包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合同执行等方面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温岭市审计局已对审计发现问题作出处理,并列入问题整改清单进行销号管理。针对上述问题,市城发集团和新城开发区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除少数因整改有难度或难以在短期内全部整改到位的问题以外,其他问题均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