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温征预公告〔2024〕115号)
发布日期:2024-11-29 14:50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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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新河镇 2024-10-01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披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 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新河镇披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948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 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新河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 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 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 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 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 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