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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11- 27 09: 48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对2023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3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279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温政办发10(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红头.doc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