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2569/2024-1088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2024〕9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发布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台综执办〔2024〕17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认真抓好落实,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开展公共收益实地核验
各镇(街道)要按照《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抽查表》栏目内容,对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已实地核验的除外)公共收益开展实地核验,并按一小区一表格的要求填写附件2,于8月31日前报送我局。
二、公共收益的账户管理
在开展实地核验的同时,各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的住宅小区资产管理人自主选择银行开设小区公共收益专户,将小区公共收益资金转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开设情况于8月31日前汇总报送我局。
三、公共收益的制度建设
1、各镇(街道)要大力推进《关于印发业主委员会工作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温建〔2021〕66号)文件的执行落实,加强公共收益日常支出使用监督管理。
2、鼓励住宅小区建立公共收益代理记账制度,由公共收益管理人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收集账目明细和相关原始凭证提交代理记账机构实施代理记账,强化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过程管理。
3、各镇(街道)要以一定比例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比例由镇(街道)自行确定,但每年不得低于辖区内住宅小区总数的20%。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要对物业服务企业代管期间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业主委员会届满或中止,以及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离职时,要对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公共收益管理人应及时将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上传至“浙里物业服务”平台和台州智慧物业系统,同时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附件:1.《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台综执办〔2024〕17号)
2.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抽查表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