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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温岭市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惠农)

发布日期:2024-11-22 15:20 信息来源:松门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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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补充解释》《浙江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深化提低促富举措推进低收入农户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增收的通知》(浙乡振发〔2023〕9号)、《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低收入农户同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23〕45号) 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温岭籍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

二、补助期限与标准

助学补助每学期申请一次第一学期补助申请时间108日至1115第二学期补助申请时间55日至620。其中,2024学年第一学期补助申请时间延长至12月20日。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在校期间,每生每学期给予1500元的助学补助,可叠加享受其他教育补助(其他教育补助如明确有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补助要求的,按照孰高原则给予补助)。

该学期经审核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其该学期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否退出低收入农户或退学,都享受政策该学期新增的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或因学校未开学或新生不能提供学籍信息等情况的,本学期未享受补助的,可在下学期补报,补报的应在附件1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三、申报程序

农户申报。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户主或学生填写《助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本人);学生本人市民卡复印件;

2、学籍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籍证明;中等职业技术院校由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注册信息表;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下载打印的学籍证明

3、在校就读证明。下列之一材料:①就读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学生证的入学登记注册信息;②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③学生证上每学年注册信息的复印件;④帮扶干部、驻村干部走访了解掌握就读情况后的签字证明。

村两委协助低收入农户做好申报工作,相关资料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后上报到所在(街道)。

(街道)审核(街道)及时对申报对象的符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对象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部门审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对学生就读信息或就读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条件符合、资料完整。审查完毕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统一进行公示

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通过一键直达”统一发放,直拨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