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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1 15:50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温岭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实行温岭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温发改〔2023〕5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天然气上下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相应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因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未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4.2元/立方米执行。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因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气源价格已达联动启动机制。因此,确定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为4.02元/立方米。其中配气费0.7元/立方米。燃气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三、2024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文之日的差价,请做好结算清退工作。燃气经营企业必须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并做好调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