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720C/2024-1087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温岭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申报的通知
各托育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托育机构办园能力和水平,根据《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托育服务四项核心制度(方案)的通知》(温卫发〔2021〕45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温岭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温岭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并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与申报。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科学规范的托育服务,依法依规经营,无违法行为;
(二)无失信惩戒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提交《温岭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附件1),申报受理后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综合评分达到星级标准的,授予相应星级。
(二)托育机构首次申请可根据自评情况进行申报;经认定后的星级托育机构3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等级的星级评定。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2日前将申请表递交至温岭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科。
联系人:付丹华
联系电话:0576-86128085
附件:
1.温岭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
2.温岭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
温岭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
机构名称 | |||
机构住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
联系人 | 联系号码 | ||
收托人数 | |||
申请星级 | 口三星级; 口四星级; 口五星级; | ||
机构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镇(街道)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评审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温岭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评估指标 | 评估标准 | 评价方法 | 专家评分 |
(一) 办园 条件 (20分) | 1.托育园办园规范,招托人数达20人以上。(3分) | 查看资料现场考察 | |
2.托育园园舍布局合理,有明确的功能分区,且有独立封闭的户外活动场地,各区块面积符合要求。(3分) | 查看资料现场考察 | ||
3.托育园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及厕所分设,地面平整防滑,有满足婴幼儿发展的多功能室。(3分) | 现场考察 | ||
4.有满足婴幼儿开展体育活动需要的器械、器具。(3分) | 现场考察 | ||
5.班级设施、设备齐全,数量、质量均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和使用要求,环保、健康,能满足婴幼儿一日活动和感官探索需要。(3分) | 现场考察 | ||
6.托育园安装24小时不间断高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且录像资料保存90天以上;安装一键报警装置,符合相关规定;监控接入综治平台(3分) | 查看资料现场考察 | ||
7.婴幼儿图书数量达标、品种丰富,班级图书投放充足,更新、轮换及时。(2分) | 查看资料现场考察 | ||
(二) 保教 队伍 (15分) | 1.园长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包括教育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教、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3分) | 查看资料 | |
2.保证保教人员与婴幼儿人数之比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园长不计入保教人员;招托50人以上的托育园,保健人员不计入保教人员),满足工作需要。(3分) | 查看资料现场考察 | ||
3.《保育员上岗合格证书》持证率100%;中级及以上证书持证率50%以上;具有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50%以上。(3分) | 查看资料 |
评估指标 | 评估标准 | 评价方法 | 专家评分 |
4.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炊事员等,工作人员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炊事员受过职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证。(2分) | 查看资料 | ||
5.注重专业培训和提升;制定并实施保教人员专业发展规划;保教业务档案齐全。(2分) | 查看资料 | ||
6.建立园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注重员工职业道德培养,能结合本园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积极向上的员工活动。(2分) | 查看资料 | ||
(三) 保教 水平 (25分) | 1.一日生活作息安排符合婴幼儿的身心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特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饮食、睡眠、运动、游戏等各项活动时间。(5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
2.饮食满足婴幼儿营养需求,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提供科学适宜的喂养支持。(5分) | 现场考察 访谈 | ||
3.托育机构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4分) | 现场考察 访谈 | ||
4.根据婴幼儿如厕规律,给予科学卫生的如厕指导。(4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
5.游戏空间规划合理,游戏过程中保教人员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4分) | 现场考察 | ||
6.婴幼儿在身体发展、运动、语言、认知及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健康、和谐的发展。(3分) | 现场考察 访谈 | ||
(四) 安全 卫生 (20分) | 1.制定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4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
2.建立符合本园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卫生保健制度。认真做好入园检查、定期体检,晨检、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账册、资料、档案齐全、规范。(3分) | 查看资料现场考察 | ||
3.托育园有保健室和常用设备、器械、药品;每班有齐备的生活用品及消毒设备,日常卫生消毒记录齐全;开展宣传教育,做好疾病防控工作。(3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评估指标 | 评估标准 | 评估方法 | 专家评分 |
(四) 安全 卫生 (20分) | 4.全日制园厨房设施齐全,适应全园保教人员、婴幼儿用餐需要,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管理规范有序。接入“阳光厨房"监管平台。(4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家长访谈 | |
5.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检查制度健全;密切关注婴幼儿的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计划地对婴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婴幼儿掌握符合本年龄段的、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方法,提高婴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2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访谈 | ||
6.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安全防护措施,保教活动所提供的场地、材料、玩具等均能确保安全,无事故隐患。(2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
(五) 管理 绩效 (20分) | 1.认真贯彻《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明确办园宗旨,形成鲜明的办园特色。(2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
2.规范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管理到位。(4分) | 现场考察 家长访谈 | ||
3.托育园建立家委会、膳管委等与社会、家庭密切联系的有效机制,形成有利于婴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社会和家长对育儿园保教质量满意。(2分) | 查看资料 家长访谈 社区调研 | ||
4.保教工作科学、全方位地体现婴幼儿发展状况,婴幼儿发展水平良好;建立科学的保教工作评价体系,注重专业培训。(2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
5.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加强信息管理,按时填写、定期维护“浙有善育”智慧系统、台州数字托育“云”系统信息。(5分) | 查看资料 | ||
6.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每期托育费不超过3个月,专款专用;幼儿伙食费与保教人员严格分开;各类账目清楚规范,保教工作正常支出有保障。(3分) | 查看资料 | ||
7.助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托育相关公益活动,以公开课、亲子互动等多种形式宣传科学育儿及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知识。(4分) | 查看资料 社区调研 | ||
总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