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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9 10:47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中队)、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暂缓调整迭代“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学法轻罚”执法体系、温岭市各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调整)两个事项。本年度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