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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8 10:21: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吴沙舫(332*************13)
金文云(332*************46):
你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一案。本机关执法队员于2024年11月18日到你方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印象花苑4幢一单元902室)送达编号为温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806号的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你方未在家,电话联系你方多次,你方未接听,之前也不愿意告知现所居住地地址。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文书。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编号为温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806号的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温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806号的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