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服务

发布日期:2024-11-15 09:28: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分享至: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各种纠 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纠纷类型:

(一)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合同、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山林土地草场和征地拆迁等常见多发的纠 纷;

(二)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 旅游、环保、金融、保险、互联网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纠 纷;

(三)其他可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三、人民调解的受理方式和条件

民间纠纷一般应由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一般应由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一)人民调解的受理方式包括:

1.依申请受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受理调解纠纷。书面申请的,当事人应填写《人民调解申请 书》。

2.主动受理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民间纠纷,群众反映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主动进行调解。

3.移送委托受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受理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移送委托调解的民间纠纷。

(二)人民调解的受理条件

当事人申请调解,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 及时受理调解。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纠纷,应填写符合格式要求的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四、人民调解不予受理的情形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二)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受理 (委托调解的除外)或者解决的纠纷;

(三)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纠纷,应告知当事人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一)有仲裁协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行政裁决;

 (三)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五、 温岭市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服务机构:温岭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各镇(街道)办 事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联系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社会治理中心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12348

 服务电话:0576-8620761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