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14 17:38: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 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
二、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和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管辖;
(二)有证据证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即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 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 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诚信承诺书;
(四)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五、法律责任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 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 服务机构及办理渠道
(一)窗口服务: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地址:温岭市社会治理中心一楼A05 法律援助窗口 (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
服务电话:0576-89953869
(二)网络服务:
办理方式: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 搜索 “法律援助申请”,在线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