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2024-11-13 16:03: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近日,市资源规划局联合大溪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捕杀“三有”保护动物案件。几名当事人利用弹弓打下2只野鸟,其中一名当事人爬上树掏下2只幼鸟。经鉴定,几人猎捕的斑鸠为鸽形目鸠鸽科斑鸠属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的“三有动物”,价值为每只300元。
经调查,“打鸟”的几人因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经公安机关侦查,被移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14日,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公开举行听证会,几人表示悔不当初,今后不会再犯,也会提醒身边的老乡不得漠视法律规定。而本案“掏鸟窝”的行为,因涉案金额小,虽不涉嫌刑事犯罪,但也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要接受行政处罚。
在国家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今天,严格打击非法狩猎行为,不仅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还是为了防止因食用野生动物而造成的病原体从动物宿主向人类的种间转移,预防疫情的发生。为此,2018年,温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