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海上航行防碰撞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10-08 14:45: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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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航行前注意事项

1.航行前保证船舶适航。

2.注意接收气象预报。

3.编队出海作业保持联络畅通,同出同回,相互照应。


渔船进出港注意事项

1.船长必须在驾驶台亲自操纵船舶,靠离泊时应慢车操纵。注意港内信号及港口的有关规定。对港内的危险地区,水流情况应充分悉知,各灯浮、灯标应心中有数。

2.正确显示规定的信号,保持VHF16频道和港口指定频道连续守听。

3.能见度不良及遇到恶劣天气影响进出港时,应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定和各港有关进出港视距限制及航速限制的规定,船长应根据当时环境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择地抛锚。

4.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让出深水航道。

5.禁止与大船靠得太近。太近容易被大船吸过去或者由于大船波荡的排斥作用造成翻船。


渔船海上航行注意事项

1.应当按照船长所规定的航线及航向航行,航行于存在分道航行的海区,按规定的分道航线航行。除为了避免紧急危险,不得擅自驶离航线。

2.机动船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非机动船在我国海域航行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条例》。根据规则要求,运用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根据规则要求及早采取避让措施。

3.检查各助航设备的工作状态。充分利用助航设备及各种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及早做系统、全面的观察检验。对与是否正在形成紧追局面和(或)存在碰撞危险,要根据充分的资料做出正确的判断。

4.为了做好避让操作,船长、驾驶人员都应熟悉和掌握本船的操作性能。

5.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如正在进行避让操作,应当延迟交班,直到完成并恢复正常航行之后再进行交班。

6.渔船严禁超载及超抗风等级航行。

7.当驾驶人员遇到下列情况应报告船长:

①发现计划航线有问题或有怀疑时。

②发现不明岛礁、灯标或灯浮失常时。

③发现可疑船只、新障碍物、漂浮物、求救信号及天气恶劣、能见度不良时。

④船体漏水、船舶失控时。

⑤其他自己不能处理的异常情况等。


恶劣天气航行注意事项

1.船舶在大风浪中航行,应加强收听气象报告,做到心中有数,及早防范。

2.应适当调整航向与波浪的交角,避免打横。

3.注意风浪对船舶横移的作用。如环境许可,尽可能在险礁的下风通过。

4.在大风浪中掉头或转向要谨慎操作。

5.经常巡视检查货物和属具的稳固情况。发现松弛、移动,应立即整理加固,避免扩大;工作时注意风浪及船舶横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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