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康兴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温不动产告字(2024) 1067号

发布日期:2024-10-24 09:33: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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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权利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用途不动产面积备注
1温集用(1995)第07-6674号莫康兴石塘镇捕屿村宅基地使用权住宅用地47.23平方米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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