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温不动产告字(2024)890号

发布日期:2024-10-23 14:17: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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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他项权证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权利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用途不动产面积备注
1温国用(2012)第28599号/温房权证石塘字第241997号王伟石塘镇钓箬路60号阳光花苑40幢四单元308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住宅用地/住宅132.93平方米
2浙(2022)温岭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147号林超石塘镇钓箬路60号阳光花苑40幢四单元308室抵押权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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