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10-22 19:24: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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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人社监列决2024〕19号

主要负责人张波,身份证号码:420683********095X

经查,你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以个人的名义从福建省冠榕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了温玉铁路温岭段元宝山隧道的二衬施工、从江西三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温玉铁路温岭段陈家宅隧道的二衬施工、江厦隧道的二衬施工,从福建领冠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了温玉铁路温岭段楼旗隧道二衬施工,累计拖欠124名工人工资1507125元。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9月19日向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4〕172号),责令你在2024年9月22日前付清工人工资,并在9月23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截至2024年9月27日,你未按指令书要求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多次到温岭市市政府聚集上访。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

2024年109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温人社监列告字〔2024〕19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7年10月22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 

联系电话:0576-86241001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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