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21 10:50: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项目概况
(一)规划目的
为了加强新河镇的历史文化保护,维护和延续当地的历史风貌和文脉;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激发城镇活力;并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与整治提供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特编制《温岭市新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规划范围
新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范围与新河镇的现有行政范围保持一致,面积为71.4平方公里。古镇范围为:北至环城北路,南至横淋线,西至新新北路和锦绣路,东至环城东路,总面积为187.22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5.3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71.6公顷,风貌协调区100.79公顷。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四)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1、历史文化价值:一城——所城城池格局严整,为明代军事要塞卫所形制的代表地;一桥——金清大桥及其两岸所形成的街市为台州温黄平原内河典型的航运枢纽和重要的商贸集镇之一;一塔——文笔塔所代表的新河重文尚武的文风文脉。
2、历史文化特色:新河镇拥有的历史遗存种类包含古建筑、古桥、古遗址等,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64处(市级文物保护点4处,三普点60处),
历史建筑17处;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风貌与格局保存完整,其中所城是明代卫所制的典型遗存;新河镇保留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风民俗、传统技艺、民间文学等。
二、镇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一)保护内容
重点对镇域范围内的河湖水系、自然山体、传统空间格局、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优秀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保护。
(二)保护框架
以自然山水为基底,以文化遗产分布最为集中的新河镇老镇区为保护核心,拓展镇域自然类、遗址类、村落类遗产片区,构筑镇域文化遗产保护的“一核、双心、两廊、多点多项”框架。
“一核”——新河古镇保护核心,即所城和寺前桥片区,包含有金清大桥等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对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包含文保点、三普点)、历史建筑、金清大港等自然水网、历史街巷、古井古树等多种遗产资源。
“双心”——披云山和长屿山生态心,保护自然山体景观。
“两廊”——金清大港文化景观廊和所城经披云山至长屿山的山水景观廊道。
“多点多项”——新河镇域多个有价值的传统村落以及散布的历史文化要素,主要
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古桥、古巷、古河道、古树、传统村落
等;多项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包括抗倭文化、民俗文化等在内的保护内容。
三、古镇保护
(一)保护范围
古镇范围为187.22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
1、核心保护范围:分为南北两部分,总面积为14.83公顷。北部所城保护范围以
鼓山路、西门街、东门街、北门街、南门街为中心,南至西巷、北至健康路,东以荷花巷向东约50米为界,西至西城门的瓮城位置为界。具体范围以坐标确定,面积为9.45公顷。南部寺前桥核心保护范围以寺前桥北街、金清大桥、寺前桥南街为中心,桥南地块距离横淋公路约70米,东至披云大桥,西至寺前桥南街民居的西界。桥北地块东至桥北头民居的东界,北至山西庙、西方庵北面山脚,西至山西街,面积为5.38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北至环城北路,南至横淋公路,西至新新北路及南新街一侧,东至护城河及南新街一侧,面积为71.6公顷。
3、风貌协调区:北至环城北路,南至横淋线,西至锦绣路,东至环城东路,面积为100.79公顷。
(二)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物的檐口高度控制分为四个等级:檐口高度不超过7米,屋脊高度不超过10米;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屋脊高度不超过12米;檐口高度不超过13.5米,屋脊高度不超过16.5米;檐口高度不超过19米,屋脊高度不超过22米。
古镇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应遵守图则对建筑高度的要求。详见建筑高度控制图。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建筑物应维持原高,不得变更。沿所城十字街、寺前桥北街和寺前桥南街的一类风貌建筑、二类风貌建筑应维持原有高度。
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7米以下,屋脊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同时符合文物保护单位(点)保护区划内建设高度控制要求。
3、山体公园内、河道两侧的绿化带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7米以下,屋脊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且应以一层为主。江心岛上的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严格遵照建筑高度控制图,少数地标性的景观楼阁、塔庙可以例外。
4、景观视廊内的建筑高度按照视廊控制要求。
5、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余地块内的建筑檐口不得超过9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2米。
6、在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风貌协调区以内的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9.0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22米。
古镇范围内的已建、已批的超高建筑可以采用分期改造降层处理,达到各级控制高度的要求。
(三)建(构)筑物保护整治措施结合现状建筑风貌、建筑质量等评价,按照其保护价值,对建(构)筑物保护和整治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具体详见保护与整治措施图。
1、保护: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进行严格保护。
2、修缮:对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
3、改善: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4、保留:对于与古镇范围内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一类”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
5、整治改造: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很差的其他建筑,采取整治、改造拆除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现状对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以及突破上一轮规划限高的建筑采取降层的整治改造措施。
6、拆除:对违建、临时建筑(棚屋)、功能上与所处环境不适应的、与历史风貌存在严重冲突的建(构)筑物,采取拆除重建、拆除不建等措施。当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时,应符合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当采取拆除不建的方式时,应改为公共开放空间,或公共设施用地,提高宜居性。
保护整治 措施 | 近期 | 远期 | ||
建筑面积(㎡) | 所占总建筑 面积(%) | 建筑面积(㎡) | 所占总建筑面(%) | |
保护 | 11178 | 10.73 | 11178 | 10.73 |
修缮 | 14438 | 13.86 | 14438 | 13.86 |
改善 | 18094 | 17.37 | 18094 | 17.37 |
保留 | 16854 | 16.18 | 16854 | 16.18 |
整治改造 | 35746 | 34.32 | 35746 | 34.32 |
拆除 | 7855 | 7.54 | 7855 | 7.54 |
总计 | 104165 | 100 | 104165 | 100 |
表2寺前桥核心保护范围内整治措施建筑面积一览表
保护整治措施 | 近期 | 远期 | ||
建筑面积 (㎡) | 所占总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 | 所占总建筑面积(%) | |
保护 | 69 | 0.17 | 69 | 0.13 |
修缮 | 1784 | 4.42 | 1784 | 3.24 |
改善 | 11466 | 28.4 | 11466 | 20.82 |
保留 | 20191 | 50.02 | 20191 | 36.66 |
整治改造 | 19677 | 13.93 | 19154 | 34.78 |
拆除 | 1890 | 3.06 | 2413 | 4.38 |
总计 | 55077 | 100 | 55077 | 100.00 |
(四)所城格局保护
1、整体形制保护:新河所城的建设依托原有的四山即锦鸡山、鼓山、五龙山、伏牛山地形,依山筑城,形成了独特的城池结构,其方形城池形制充分体现了明代卫所城池特征,贯穿所城的十字街体现了明代卫所便于分区管理和秩序维持以及为居民和士兵提供便捷交通和生活通行的营建思想,因此对所城的保护重点是对所城整体形制的保护。
2、要素保护:所城格局保护的要系分为自然要素和人工构筑物要素。自然要素包括限定所城的城角四山:锦鸡山、鼓山、五龙山、伏牛山,以及城南门外披云山,山南的金清大港。恢复山体绿化,留出山体的视线通廊。水系要素主要为河渠交错的历史水网,包括主要河流金清港与部分支流如环城河、护城河、城中内河。人工构筑物要素包括城墙及主要街道。具体有:所城城墙、城门,城中十字街及小巷,寺前桥街及码头。
四、文物古迹的保护
保护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即金清大桥、新河闸桥群(中闸、麻糍闸、北闸、下卢闸);保护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即长屿石宕遗址、文笔塔、糠桥头桥;保护1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即崇国寺、戴复古墓、烽堠遗址、戚公祠、张元勋旧居、锦鸡山摩崖、南鉴新屋里民居、乌台门里民居、秧田桥、阮家埭桥、忠节祠、奏捷碑;保护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64处、推荐文物保护点5处;保护历史建筑17处。
五、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保护继承新河镇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长屿矿工号子、道情等民风民俗,温岭镴器制作等传统技艺,楹联创作、台谚拾零等民间文化,保护张元勋、戚继光等名人文化。其中台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处,温岭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4处。
附件:规划图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