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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信息】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温岭市飞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0-18 10:05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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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曙城京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温岭市飞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温岭市飞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温岭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能力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现区域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产业闭环;符合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提出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政策导向,符合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技术要求;契合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助推实现“双碳”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建设温岭市飞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项目代码为2409-331081-04-01-891776。

项目实施单位为台州曙城京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温岭市东部新区长新塘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设计飞灰处置规模为5万吨/年,涉及总用地面积40.21亩,总建筑面积15804平方米,建设综合楼、门卫、飞灰水洗热解中心、飞灰蒸发设备区、消防泵房及水池及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工艺设计:原则同意工艺技术方案,采用“低温热分解耦合逆流水洗处理及蒸发分盐”创新集成工艺及技术与装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50%(10000万元),其余50%(10000万元)由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温岭市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持股50%,浙江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

六、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及合理用能的现行政策、规定,完善环保、节能设计及措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台环函[2023]29号、温土让合字2024-057号、温自然资规字331081202417017号、温岭政法风评[2024]13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台州曙城京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台州曙城京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