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处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认定

发布日期:2024-10-18 14:23: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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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温岭市新兴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办理了编号为温集用(2004)字第0036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温岭市新兴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坐落:松门镇迎宾大道南侧;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拨用;使用权面积:1302.4㎡。2004年10月8日,“温岭市新兴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05年-2006年期间,当事人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温岭市松门镇迎宾大道南侧进行房屋建设:综合楼由2层加建至7层、西侧新建5层楼房、厂区内新建简易房。2023年期间,当事人对厂区内简易房进行了拆除。根据台州市新大陆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书》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当事人在土地证用地审批范围内加建综合楼3-7层的建筑面积为3360.87平方米、新建西侧五层楼在用地审批范围内的建筑面积为1397.13平方米,两者共计4758平方米。

2023年10月9日,我局对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土地证范围内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依据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的编号为台温自然移交〔2023〕9号的移交函及《关于更正案件移送函内容的说明》,对该违法建筑规划情形认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认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形。

2023年9月20日,松门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我局委托浙江元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侧五层楼房及综合楼作拆除可行性鉴定。

2024年4月1日,浙江元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侧五层楼房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编号:BGFJKKX2400135),其评估结论为:根据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通过对该工程的查勘,构件的检测,持个双前通过对该房屋的评估分析。该建筑物总层数为五层,为框架结构房屋,其中一层至五层(8-13轴交A-F轴区域)为违章建筑。受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评估拆除违章建筑部分是否对整房屋结构安全产生影响,拆除违章部位对房屋整体结构影响分析如下:拆除(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侧五层楼房)一层至五层(8-13轴轴区域)会对整幢房屋结构安全产生影响。其处理建议为:1、拆除(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侧五层楼房)一层至五层(8-13轴交A-F轴区域)会对整幢房屋结构安全性造成影响,不建议拆除此区域。2、严格控制建筑物楼面及周边使用荷载(楼面活荷载2.0kN/m、不上人屋面活荷载0.5kN/m),不得损坏和擅自变动结构体系和设施;不得擅自增加结构使用荷载以保证结构正常承载并安全使用,房屋改变用途应重新进行评定。3、对房屋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在未经有关技术部门同意,业主不得自行变更使用环境和改变房屋结构受力体系。5、房屋的建筑高度及建筑面积应当以当地相关部门实际测绘为准。6、报告基于现状有效,本报告不涉及抗震,本报告使用用途基于本次委托方委托评估目的及内容使用,未经我公司允许不得用于赔偿、纠纷、司法仲裁使用,本报告内容我公司负有最终解释权。

2024年4月1日,浙江元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综合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编号:BGFJKKX2400136G),其评估结论为:根据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通过对该工程的查勘,构件的检测,通过对该房屋的评估分析:该建筑物总层数为七层(含机房层),为框架结构房屋,其中三层至七层(含机房层)(1-12轴交A-G轴区域)为违章建筑。受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评估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对整幢房屋结构安全产生影响。拆除违章部位对房屋整体结构影响分析如下:拆除(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综合楼)三层至七层(含机房层)(1-12轴交A-G轴区域)会对整幢房屋结构安全产生影响。其处理建议为:1、拆除(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综合楼)三层至七层(含机房层)(1-12轴交A-G轴区域)会对整幢房屋结构安全产生影响,不建议拆除此区域。2、严格控制建筑物楼面及周边使用荷载(楼面活荷载2.0kN/m),不得损坏和擅自变动结构体系和设施;不得擅自增加结构使用荷载,以保证结构正常承载并安全使用,房屋改变用途应重新进行评定。3、对房屋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在未经有关技术部门同意,业主不得自行变更使用环境和改变房屋结构受力体系。5、房屋的建筑高度及建筑面积应当以当地相关部门实际测绘为准。6、报告基于现状有效,本报告不涉及抗震,本报告使用用途基于本次委托方委托评估目的及内容使用,未经我公司允许不得用于赔偿、纠纷、司法仲裁使用,本报告内容我公司负有最终解释权。

2024年10月17日,松门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土地违法行为作出编号为温松罚决字〔2023〕第00006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如下: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陆拾叁元整(¥15,363.00);2、责令当事人退还在温岭市松门镇迎宾西路南侧非法占用的土地1536.3平方米;3、没收当事人在温岭市松门镇迎宾西路南侧非法占用的1536.3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一幢五层混凝土结构厂房、六间一层简易房、水泥地面及其他设施。

依据《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侧五层楼房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编号:BGFJKKX2400135),我局若对当事人西侧五层楼规划违法部分(8-13轴交A-F轴区域)进行拆除,会对相邻的松门镇人民政府没收所有部分建筑(1-8轴交A-F轴区域)结构安全性造成影响。同时,依据《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综合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编号:BGFJKKX2400136G),拆除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综合楼三层至七层(含机房层)会对整幢房屋结构安全产生影响,具有因侵害当事人合法所有部分(1-2层)而被索取国家赔偿的潜在风险。且拆除综合楼三至七层费用较高,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会造成不必要的财政负担,损害公共利益。综上所述,我局认为温岭市新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土地证用地审批范围内面积为4758平方米的违法建筑部分不能实施拆除,其中综合楼3-7层违法建筑面积为3360.87平方米、西侧五层楼在用地审批范围内的违法建筑面积为1397.13平方米。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附鉴定报告结论页和鉴定机构资质文件)予以公示。如对本认定意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若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相关认定意见将上报温岭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公示期限:20241018日至20241024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体育场路518号

联系人:陈真

联系电话:057689057818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18


新远机械综合楼BGFJKKX2400136_GG报告扫描件.pd

西侧五层楼房屋结构安全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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