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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2 16:08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浏览次数:

箬横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1〕24号)、《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农水〔2021〕278号)和《关于申报2023年下半年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项目的通知》(温农水〔2023〕223号)的有关要求,经组织评审,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由温岭市箬横领娇家庭农场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化智慧化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共33万元,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现将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详见附件2)。

二、严格项目管理。根据温农水〔2021〕278号文件要求,要明确项目责任人,落实项目实体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移用、挪用、套用资金。项目单位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对列入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不得虚列支出、虚假会计凭证,严禁“白条”、非法票据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要强化项目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性质、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投资规模。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加强绩效考核。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扩大项目建设影响力和带动力。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标准化生产,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整理文件材料和档案,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建设成效。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与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2.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物联网智能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项目镇(街道)(印)

温岭市箬横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

梁灵鹏

项目承担单位(印)

温岭市箬横领娇家庭农场

负责人

陈根富

项目建设地点

温岭市箬横镇下墩村

联系电话

1*******1

土地性质或来源

流转

是否粮食功能区

项目建设年限

2024.10-2024.12

项目类别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化智慧化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面积4495㎡。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一座2880㎡的连栋薄膜大棚,4间10m×29m的单体保温棚,2跨6.5m×35m的并肩保温棚;同时购置与安装物联网系统设备、水肥一体化系统设备各一套。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建设

标准

单价(元)

规模

(数量)

投资

(万元)

进度

安排

基础设施建设




45.5


1

连栋薄膜大棚


133.68

2880㎡

38.5

2024.10-2024.12

2

单体保温棚

10m×29m×4间

43.10

1160㎡

5

2024.10-2024.12

3

并肩保温棚

6.5m×35m×2跨

43.96

455㎡

2

2024.10-2024.12

设备配置




20.5


1

物联网系统设备


100000

1套

10

2024.10-2024.12

2

水肥一体化系统设备


105000

1套

10.5

2024.10-2024.12


合    计

66万元

资金来

源说明

财政补助

资金

66万元

自筹资金

33万元

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30万元,利润9万元,辐射推广周边农户30多户,覆盖面积达3000亩以上;同时,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真正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附件2

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

序号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下  达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完成率(%)

备  注

单位

规模(数量)

投资总数

单位

规模 (数量)

投资总数

规模u  

投资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注:本表每月5日上报市农水局。并附项目收入、支出凭证,项目有关施工合同、采购合同、招投标资料等一式一份。

项目单位(章):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当地镇(街道)审查意见(章):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