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7324304288/2024-1078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发布单位: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综执〔2024〕32号关于拨付2024年第三季度温岭市流浪犬收容中心运行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1 08:58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件 |
温岭市财政局 |
温综执〔2024〕32号
关于拨付2024年第三季度温岭市流浪犬收容
中心运行补助经费的通知
浙江省小动物保护协会:
为进一步做好流浪犬收容、饲养和领养等工作,根据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浙江省小动物保护协会签订的《温岭市流浪犬收容中心隔离区管理运行服务采购合同》规定,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收容中心内流浪犬隔离区交由浙江省小动物保护协会运行,运行管理费用29.5万元(其中6.75万元为季度补助经费,剩余2.5万元作为年度考核奖励)。
根据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浙江省小动物保护协会签订的《温岭市流浪犬收容中心饲养区管理运行服务采购合同》规定,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收容中心内流浪犬饲养区交由浙江省小动物保护协会运行,运行管理费用25万元(其中5.75万元为季度补助经费,剩余2万元作为年度考核奖励)。
结合季度考核结果,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运行补助资金共计12.45万元〔其中浙江省小动物保护协会6.75万元(隔离区运行管理费用)、浙江省小动物保护协会5.7万元(饲养区运行管理费用)〕拨付给你们,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抄送:市会计核算中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