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08 15:25: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共保体:
为推进2024年政策性设施甜瓜种植保险工作,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9〕52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合规要求,现将政策性设施甜瓜种植保险承保与理赔政策下发给你们,请涉及甜瓜种植的各镇(街道)做好与市共保体的衔接工作,服务好参保农户。
附件:政策性设施甜瓜种植保险承保与理赔政策
温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附件
政策性设施甜瓜种植保险承保与理赔政策
1.保险标的
种植面积在5亩及以上的设施甜瓜。
2.保险金额及费率:
保险金额按照3000元/亩,保险费率为5%。
(保险费150元/亩,农户自缴比例25%,农户自缴保费37.5元/亩)
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甜瓜果实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以棚为单位),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雹灾、冻灾、暴雪;
4.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设施甜瓜的移栽成活时起,至保险甜瓜成熟开始采摘时,种植甜瓜终保日期为6月30日止。
5.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四)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六)鸟害、自然落果及药害等原因;
(七)被保险人不接受生产技术部门的规定和指导,违反现代园艺操作规程、管理不善、栽培技术失误。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瓜果;
(二)大棚损失;
(三)已采摘的果实遭受的损失;
(四)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6.赔偿处理及免赔率
保险甜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
其中,损失率=单位面积果实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
设施甜瓜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
种类 | 生长期 | 按每亩保险金额的百分比计算损失 |
设施甜瓜 | 一月份 | 30% |
二月份 | 60% | |
三月份 | 80% | |
四月份瓜 | 70% | |
五月份瓜 | 40% | |
六月份瓜 | 20% |
免赔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10%。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7.释义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二)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三)暴雨:指降雨量每小时在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
(四)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积水。规律性涨潮、海水倒灌、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常年水位线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五)内涝:由于降水过多,地面积水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作物减产。
(六)雹灾:指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造成作物严重的机械损伤而带来的损失。
(七)冻灾:指因遇到0℃以下或长期持续在0℃以下的温度,引起植株体冰冻或是丧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植株死亡或部分死亡等现象。
(八)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
抄送:市府办、温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
温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