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接纳随迁子女转学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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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温岭市实施强工兴市战略的工作要求,决定2024年春季学期接纳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我市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拟转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随迁子女。 注: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二、报名登记时间 2月20日-2月26日。 三、报名地点 各有空余学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详见附件)。 四、报名办法 监护人及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其中一所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报名,报名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必备); 2.2023年在温岭办理的流动人口管理积分卡; 3.在温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依据(原件可通过手机APP现场查询形式提供); 4.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原件可通过手机APP现场查询形式提供)。 五、录取办法 学校本着应招尽招的原则,根据空余学额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给予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则根据流动人口积分、缴纳社会保险、在温岭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四个条件依次录取,如具备同一条件人数超过招录人数,则依据具备该条件时长(流动人口积分大小)依次录取。学校须在2月26日前,完成审核录取工作,并将结果通过浙江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原学校就学,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若发现多校重复报名、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操作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 2023年温岭市义务教育招生文件中所明确的优抚对象和有温岭房产的非温岭户籍对象在本次转学中优先录取。泽国镇为我市产业工人子女入学试点镇,泽国镇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春季转学依照《服务产业工人子女入学政策八条》执行。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