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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开展抛荒耕地和农田综合整治利用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9 10:16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局属各有关单位:

切实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抛荒耕地和农田综合整治利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田发2024〕1号)和《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开展我市抛荒耕地和农田综合整治利用攻坚行动的通知》(台农机发2024〕2号)总体部署,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抛荒耕地和农田综合整治利用攻坚行动。

一、总体目标

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底,通过翻耕一批、整治一批、建设一批,完成抛荒耕地整治5264亩,改造农田基础设施5500亩,深耕深翻并落实早稻播种面积123190亩以上,其他春播作物应翻尽翻、应翻早翻。

二、工作安排

按照“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总结提升”的要求,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统筹谋划阶段(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0日)。各镇(街道)按要求统筹落实各项指标任务,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全市联动协同的整体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4年1月20日—2024年4月20日)。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行动要求,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抛荒耕地和农田综合整治。一是要持续扩大春播面积要抢抓冬季及冬菜采收后有利时机,组织农户有序开展翻耕作业,为春播生产打好基础。大力推广菜稻稻、菜豆稻、菜菜稻等“三熟制”,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挖掘早稻种植潜力,深入推进“单改双”工程,动员散户将闲置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着力扩大早稻面积。引导农户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幼林园地多种大豆、玉米、马铃薯及花生等油料作物。组织农户适时种植青菜、萝卜等蔬菜品种,全力保障“菜篮子”均衡供应。二是要分类施策推进抛荒耕地整治。要认真开展耕地抛荒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确定整治路线图和时间表。对立地条件差不利耕种的,要在恢复耕种条件后通过转包、转租、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对家中无劳动力的,鼓励有能力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流转后耕种;对异地搬迁不便耕种的,鼓励由镇、村集体统一收回流转后耕种;对征而未用的,要逐块了解用地时间,可种尽种;对工商大户流转后抛荒的,要按有关规定由发包方终止合同或监督其复耕复种;对垦造或复垦的耕地因建设或管护不到位导致抛荒的,按照“谁立项、谁审批、谁管护、谁处置”的原则,由责任主体进行整治并复耕。三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大力推进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大会战”,加快高标准农田及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因缺补缺、配套宜种的原则,针对水源有保障区域,加强配套完善灌排、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水源稀缺区域,灵活推进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开展地力肥和土壤改良工作,使抛荒耕地尽快恢复耕种条件,提升产出水平。四是要建立健全抛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要抓紧建立健全抛荒耕地流转、社会化服务、激励约束、动态监管等机制,狠抓抛荒源头治理。充分发挥村集体居间服务功能,开展代耕代种服务;鼓励政府兜底,创新办法组织复耕复种。加强耕地抛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落实“田长制”,构建“人防+技防”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新增耕地抛荒。五是要优化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导向。要按照“种者有补、多种多补、不种不补”落实粮油种植直接补贴政策,确保水稻种植面积不下降、确保配套扶持资金保持10%以上增长,支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和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4月20—2024年4月30日)。各镇(街道)对抛荒耕地和农田综合整治利用攻坚行动落实完成情况开展分析、评估和总结,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开展抛荒耕地和农田综合整治利用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谢立明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文志、党委委员副局长莫云彬及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分别任副组长,市农业水利建设总站、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及各镇(街道)农办(经济发展办)负责人任成员。工作专班下设“综合整治”和“利用指导”2个专题小组,林文志兼任综合整治组长、林雄升任副组长,莫云彬兼任利用指导组长、王宏辉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农办(经济发展办)相关人员为成员。各镇(街道)要把抛荒耕地和农田综合整治利用攻坚行动作为当前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工作专班要求,明确工作责任人员,结合指标分解数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技术指引。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小农户为重点开展粮食生产“保姆式”全托管或“菜单式”半托管服务。根据省、市、县、镇(街道)分级包片要求,建立指导督促粮食生产工作制度,对抛荒耕地面积较大的区域,组织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尽快复耕复种,不断提高小农户的生产技术能力。

(三)加强督导宣传。根据上级要求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实行“周调度、半月通报”机制,将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核查,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镇(街道)要加强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解读,集中开展下村、户送政策活动,适时总结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抛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抛荒的浓厚氛围。

 

附件:1.抛荒耕地整治攻坚行动任务及进度统计表

2.春季农田翻耕情况统计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

抛荒耕地整治攻坚行动任务及进度统计表

()

单位:块、亩

                 

 

 

(街道)

 

任务

可复耕复种的撂荒地块

农田

建设

地块数

面积

…月份完成整治地块数

…月份完成整治面积

全市

416

5264.25



5500 

太平街道






城东街道

5

13.7




城西街道






城北街道






横峰街道

3

20.66




泽国镇

62

153.48




大溪镇

79

202.46



1380.9

松门镇

30

80.14




箬横镇

32

41.43



2685

新河镇

22

34.18




石塘镇

8

18.42




滨海镇

37

128.67




温峤镇

67

247.91




城南镇

56

4289.6



492.1

石桥头镇





492

坞根镇

15

33.6




备注:本表时间节点2-4月,2月起一周一调度,每周3前完成统计报送(通过浙政钉报市农业水利建设总站李志龙收)。

附件2

春季农田翻耕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

内容

          

(街道)

早稻种植

面积目标

月份翻耕情况

翻耕

面积

其中:1计划种植早稻

2计划种植…

3计划种植…

全市

123190





太平街道






城东街道

510





城西街道






城北街道

620





横峰街道

1050





泽国镇

8770





大溪镇

8550





松门镇

24500





箬横镇

45000





新河镇

18600





石塘镇

300





滨海镇

7560





温峤镇

1400





城南镇

1750





石桥头镇

2800





坞根镇

1780





备注:1.本表时间节点2-4月,2月起一周一调度,每周3前完成统计报送(通过浙政钉报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张仙平收);2.翻耕面积等于翻耕后预播种的各类作物面积之和;3.预播种的作物按不同作物单列填报,名称填在表格上方,下方填对应面积。

 

 

 

 

 

 

 

 

 

 

 

 

 

 

 

 

 

 

 

 

 

 

 

 

 

 

 

 

 

 

 

抄送: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41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