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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9 10:14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温岭审计专报《关于举一反三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自查自纠的审计建议》上的批示精神,为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规范性,现要求各镇自查自纠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做好镇域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工作的自查自纠,重点对合同期限内第三方外包运营公司的台帐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将镇域处理终端数据计量、视频监控、收运车辆轨迹等垃圾收运处置相关动态纳入在线监管。强化对垃圾处理现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对第三方公司的称重设备进行定期校验,确保称重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现场运维管理水平,对出现问题的垃圾处理站点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    

二、落实好第三方责任。做好终端站点规范化运行、处理工艺迭代升级、技改提升和各类台账记录工作。要求第三方公司建立应急预案,对终端处理以及计重系统出现故障时需及时向镇汇报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签订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在每月向镇上报数据时需签字盖章附相关明细。

三、规范合同条款。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采购合同,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即在“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前提下签订。合同价以市补资金的百分比结算,存在支付不确定问题,如市考核不合格得不到上级补助,第三方公司运维后将得不到应该支付的合同款,属于不合理条款,同时还存在引发合同当事人不正当行为的风险,建议在设定条款时要合理合法合规

四、积极探索推进国有企业承担垃圾分类及清扫清运处理等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镇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上述工作,并及时向市农水局报告情况。

特此通知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月19日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41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