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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关于海域使用金欠费催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4:56 信息来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请以下逾期未申报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人,于2024年2月6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松门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地址:温岭市松门镇育英南路128号)申报缴纳海域使用金。逾期不缴纳的,将呈报温岭市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人

海域管理号

每年征收金额(万元/年)

欠费属期

欠费金额



温岭市松门新鸿石油供应站(普通合伙)

2015D33108104490

0.069

2019年10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

2760.00


温岭市创兴水产冷冻厂

2015D33108104088

0.018

2020年10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

540.00


温岭市宏海水产冷冻厂

2015D33108105304

0.054

2022年10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

540.00


高妙青

2015D33108103251

0.144

2022年10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

1440.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89933715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86812366

特此通告。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