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市五中和城西小学招生范围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城西街道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九龙学校学区、九龙小学开元校区与神童门校区学区),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批次先后顺序招收学生。
第一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房户一致满一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均满一年,即房产、户籍2022年8月31日前均已在学区内。
2.房户一致未满一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在学区内但未满一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3.有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但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4.优抚等对象:
(1)人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2〕4号文件为依据)、曙光匠才子女(温人才领〔2022〕2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子女及烈士、现役军人等符合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在市教育局统筹下安排入学。
(2)城西街道辖区范围内上年度亿元以上产值工业企业及市级重点服务业企业(以市府办公布的2022年市级重点服务业企业的通知为依据)中层及以上员工子女。以上对象,于2023年6月21日前填写好《新生入学申请表》,上交用人单位的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单(提供一年及以上工资流水单)、劳动合同、在缴12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单、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发办)负责核实其报名资格,经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报名。
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城西小学、市五中学区户籍,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且为父母单独所有或共有,不得与他人共有。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同一户口)。
2.城西街道辖区内规模上工业企业及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中层以上员工(截至招生报名日期须在该企业服务满一年,在缴12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子女,每家企业仅限1人。于2023年6月21日前填写好《新生入学申请表》,上交相应资料(与第一批优抚等对象第2条相同),经街道经发办负责核实其报名资格,经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报名。如学额不足,则按照上年度绩效评估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父母一方为城西街道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子女,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子女,以及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中层及以上或具有任职技术职称职工的子女。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携带单位在编证明(中层及以上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到对应学校提交资料。报市五中的请于2023年6月25日上午8:00-11:00前往提交;报城西小学的请于2023年6月25日下午1:30-4:30前往提交。经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报名。
第三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在学额允许范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录取:
1.祖辈房产:孩子为温岭户籍,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西街道内有住宅,且是该房产产权人的适龄儿童。房产性质须为住宅,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
2.父母一方城西街道户籍的非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条件的家长,报市五中的请于2023年6月25日下午1:30-4:30到市五中提交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城西小学的请于2023年6月25日下午1:30-4:30到城西小学提交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网上报名。
3.一孩正在城西街道所属公办学校就学的,其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凭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在2023年6月25日前到所在公立学校申请入学。
第四批次
1.城西街道区域小学就读的毕业生,2023年6月25日上午8:00-11:00,或下午1:30-4:30到市五中提交户口簿和就读小学的学生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网上报名。
2.经商办厂或务工: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一方在城西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缴纳养老保险。以上对象,请携带相关资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相应学校进行提交,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核实其报名资格,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经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报名。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2023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请于2023年6月26日-28日(6:00-22:00)、7月17日(8:00-16:00)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城西街道内一所有招生学额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由街道会同学校在7月18日至7月20日上午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若通过核验对象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额时,先招收申领积分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再招收申领积分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按父母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最后依次招收缴纳基本养老对象、持有营业执照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办理《居住登记》对象,同类对象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未被录取的对象可根据街道招生领导小组的通知,在7月20日下午、7月24日上午选择仍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进行重新报名,学校资格审核后予以录取,录取办法同上。
街道区域内补招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对象请关注“温岭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空余学位和报名时间,可以跨镇(街道)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重新报名。学校资格审核后予以录取,录取办法同上。
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请及时关注
温岭市教育局阳光招生专栏(网址:http://new.wl.gov.cn/col/col1413345/index.html;微信公众号“温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