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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共富工坊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2 10:33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共富工坊”建设扩面提质增效,根据《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台财农发〔2023〕18 号)、《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农水〔2022〕208号)、《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共富工坊”建设扩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组通〔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批温岭市共富工坊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一、资金来源与数量

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台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分配标准 

1、按镇(街道)完成台州市级示范工坊建设数量,给予镇(街道)每个2万元的奖补,完成数根据2023年度台州市级示范工坊认定和复评结果确定

2、按镇(街道)2023年度共富工坊累计建设数量,将补助资金按比例分配到各镇(街道)。

三、资金发放与监管 

各镇(街道)要加强共富工坊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2月20

 

 

 

 

 

 

抄送: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广文旅体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市财政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312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