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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度定额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2 11:19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浏览次数:

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水现状,现将20241月至202412月的定额用水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计划用水对象。《温岭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温政发[2014]56号)所确定的公共供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年用水量在1000吨及以上)。

 二、定额计划用水指标考核。定额用水计划量是依据各单位前三年的用水情况、行业用水定额,结合用水户申请等因素核定。对各用水户实行定额计划用水按月考核。

三、超定额计划用水水费征收。超定额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超定额计划在20%(含)以内的,按现行净水价1倍加收;超定额计划在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净水价的2倍加收;超定额计划在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净水价的3倍加收。

四、该年度中,各有关用水户如发生生产经营项目变更、规模调整的,请于每月的25日前,向温岭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提出定额用水计划变更意见,经核定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定额计划用水量用水。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号1107办公室

  人:张利民

联系电话:86178371

 

附件:2024 年度各用水单位定额计划用水指标.pdf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1227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312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