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3-1019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3〕476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下达2024年度定额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2 11:19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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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水现状,现将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定额用水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计划用水对象。《温岭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温政发[2014]56号)所确定的公共供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年用水量在1000吨及以上)。
二、定额计划用水指标考核。定额用水计划量是依据各单位前三年的用水情况、行业用水定额,结合用水户申请等因素核定。对各用水户实行定额计划用水按月考核。
三、超定额计划用水水费征收。超定额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超定额计划在20%(含)以内的,按现行净水价1倍加收;超定额计划在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净水价的2倍加收;超定额计划在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净水价的3倍加收。
四、该年度中,各有关用水户如发生生产经营项目变更、规模调整的,请于每月的25日前,向温岭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提出定额用水计划变更意见,经核定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定额计划用水量用水。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号1107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利民
联系电话:86178371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2月27日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