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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物业服务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1- 11 11: 07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温岭新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经营主体履约行为,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行业环境,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浙政办函〔2014〕61号)《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台综执202145号)《台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评定办法》(台综执202146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温岭市物业服务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26

    详见附件:温岭市物业服务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