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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普通住宅小区“菜单式”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1- 11 10: 59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温岭新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进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公开化、透明化,为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提供参考,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温岭市普通住宅小区“菜单式”物业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标准》,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标准》适用于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物业服务。

二、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服务标准》确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在房屋销售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小区项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实际需要,参照《服务标准》确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并与物业服务人在合同中约定。

三、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四、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协助、指导、督促会员单位做好《服务标准》的使用工作;根据《服务标准》内容,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为物业服务费构成提供参考依据。

五、各镇(街道)要结合《温岭市物业管理考评办法》,加强对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发现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不符合《服务标准》要求的,要责令其规范改正。

六、本通知自202411日起施行。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26日 


    附件:温岭市普通住宅小区“菜单式”物业服务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