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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和张永兴等6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9-05 15:35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自2018年消防改革转隶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消防大队始终聚焦“能打仗、打胜仗”的核心要求,深化“一短三快”初战机制改革,共接处警10039起,出动车辆2.3万车次,出动人员13.4万人次,营救疏散遇险群众0.24万人,抢救保护财产1.26亿余元,圆满完成“7·4”新河恒泰电池厂火灾、“6·13”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抗击台风“利奇马”“烟花”等应急处置任务,维护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同时,大队连续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七项举措,简化审批材料,办理时限压缩70%,开展上门服务380余家,解决消防难题180余处,全市火灾起数下降幅度连年居台州市前列。大队荣获2021年“感动台州”先进集体提名,2022年度“和合台州”建设先进集体。消防执法办案数量连续四年位居台州市第一,消防行政拘留数连续五年居全省县(市、区)第一,全市火灾起数下降幅度连年居台州市前列,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向好,消防安全基层基础显著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消防干部职工的努力付出,其中张永兴、任海涛等同志表现尤为突出。

为鼓舞士气、表彰先进,激励全体消防救援人员牢记使命、建功立业,推动全市消防救援事业实现新突破、新发展。经研究,决定给予市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为表现突出的张永兴、任海涛、胡南、薛存良4名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为杨巍巍、胡远航2名同志各记个人嘉奖一次。

希望市消防救援大队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除险保安、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努力为建设平安温岭作出积极贡献。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