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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放宽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条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9- 04 11: 39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温岭市放宽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级各单位:
现将《温岭市放宽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温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9 月 4 日


温岭市放宽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激发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台政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改革要求,以市场经营主体需求为核心,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便利化注册

1. 推行“一址多照”。允许同一地址登记为2个以上市场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除商务秘书企业外,同一地址作为多个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多个主要办事机构共同日常办公的合理需求。

2. 推行“一照多址”。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在本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可依申请免予分支机构登记,由登记机关直接在营业执照上加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办理“一照多址”登记。涉及前置审批的,如许可证件上记载了住所(经营场所),可以参照执行。办理“一照多址”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多份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3. 实行企业集群注册。对生产经营场所要求不高、不易影响周边环境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市场经营主体,可使用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所托管企业的名录和联系方式。

4. 实行企业“工位号”注册。允许在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文化产业园等区域内,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无需大面积生产经营场所的新兴行业创业者,登记时直接将统一办公场所中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即“工位号”)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由相应的管委会等管理部门对工位号实施统一管理。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申请人以住宅(含车库及其他辅助性用房)从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开发、翻译服务、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无污染、不扰民、便民的行业,或者仅作为企业通讯联络功能使用的,允许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人应当遵守《民法典》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承诺主动消除不良影响,不改变其用地及其建筑物的原有属性。

征迁范围外城中村、农村等非环境敏感区域的住宅,可适当放宽行业限制(制鞋业除外)。

对于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医疗、体育、文化等用地的房产,可作为第三产业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若该房产作为宾馆、大中型饭店(酒店)、大中型商场、大中型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市场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需先办理临时改变用途审批手续。

(三)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

1. 申报制住所材料。由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材料,无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如登记机关收到住所(经营场所)存在争议的初步证据,或因政策规定认为不适用申报制的,可以不实行申报制,申请人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凡通过“住所申报制”登记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在住所(经营场所)后加注“自主申报”字样。

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应包括: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取得方式;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使用功能或用途;其他有关情况说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由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制定。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实施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公布。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如发现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内的,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

2. 不适用申报制的住所材料。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住所(经营场所)材料: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说明。房产为转租使用的,还应当提交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说明。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者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片)、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或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自有房屋出具的说明。

使用有形市场、宾馆、商场、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市场登记证、宾馆、商场、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或武警部队所有房产的,提交《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或《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3. 不得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安全生产以及国家安全等要求,申请人不得以下列场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违法建筑;危险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迁的房屋;规划为非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用作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

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等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对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二)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登记机关要简化登记手续和材料,方便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信用约束,提高对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性。对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经营主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事中、事后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交虚假材料(含申报表内容和承诺虚假)骗取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消防、生态环境、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责任部门按照《温岭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规定负责依法监管。

按照《温岭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实施意见(试行)》,对放宽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偏差予以容错免责。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有条件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办发〔20201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温岭市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负面清单》

2. 《温岭市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告知书》

3. 《温岭市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附件1

温岭市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

负面清单

 

一、 军队(武警部队) 房地产;

二、 学校教学用房;

三、 宗教场所;

四、 文物保护单位;

五、 民用爆炸物品;

六、 废旧物资回收、电镀、漂染、制革、造纸等重污染行业;

七、 烟花爆竹;

八、 互联网上网服务(网吧);

九、 歌舞厅、 电子游艺厅、 影(剧) 院、 游乐园(场);

十、 民宿、农家乐、养老、托育、学前教育。 

 

 


附件2

温岭市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告知书

 

根据《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浙政办发[2014]83号)、《台州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实行)》(台跑改办字〔201860号)等规定,住所(经营场所)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或营业场所等事项,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确定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生产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是指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无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安全生产以及国家安全等要求,违法建筑或危险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不得以违法建筑、危险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迁的房屋、规划未非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涉及改变房屋用途的,应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未按照批准内容改变房屋用途的将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以住宅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知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住宅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其用地及其建筑物的原有属性。

申请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虚报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的相应法律责任。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3

温岭市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经营者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住所(经营场所) 使用

面积(平方米)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及联系电话


房屋用途


房屋是否属于自建房

□是       □否

使用权取得方式

□租赁     □无偿使用     □自有产权    □其他:

仅作为企业通讯联络功能使用

□是       □否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申请人对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作出以下承诺:

1.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合法、安全、有效,并对因虚报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如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将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不以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征用补偿的特殊依据。

3.如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将依法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部门审批后凭许可审批文件开展经营活动。 

4.如该场所涉及改变房屋用途的,将依法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手续后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5.申请人使用的房屋为住宅的,申请人承诺:已知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申请人使用的房屋若为自建房的,申请人承诺:该自建房不属于危险性用房,不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经营中也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因此产生不良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场所有特别规定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4

温岭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

激发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1〕2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改革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按照《温岭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清单》,对全市87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实施改革。对清单内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浙江省清单事项和我市实际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实行动态管理。

(二)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取消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将4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纳入“多证合一”管理的,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同步将采集的信息发送相关部门即完成备案。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对45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3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等举措,减轻企业办事负担。鼓励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商事登记信息共享。完善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与有关主管部门共享相关许可部门应加快推进许可系统改造,及时接收企业登记注册数据,自动识别“证照分离”事项,实现企业办事主动提醒、精准下发。

(二)推进电子证照多维应用。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者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提高政务信息共享水平,依托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的电子文档数字签名功能,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身份证件的“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并运用电子印章作为电子签名工具全流程办结相关业务。

(三)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聚焦食品销售、餐饮等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准入准营“一件事”全流程办理,实现企业办事一键直达、一键办证。贯通登记和许可链条,按行业和事项分类,提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集成办理入口。实行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相同材料实时共享,无需重复提交。打通审批层级壁垒,推行一网申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职责边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依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要明确具体划转的执法事项、负责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受理以及行政处罚的部门,确保监管执法有序衔接。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二)完善监管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对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梳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相应的监管事项原则上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且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纳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其他监管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三)落实信用监管机制。申请人存在虚假承诺记录或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明确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的方式、内容、期限和处置要求,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发送至相应核查人员。经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各领域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深化“通用+专业”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改革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中心等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改革具体协调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发动和业务指导工作,充分调动市场经营主体积极性,为打造一流政务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建立良好基础。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将改革政策用足用好,最大限度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激发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三)注重改革实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改革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改革措施顺利推进。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温岭实际,深入研究“证照分离”改革的突破点、创新点,抓住数字化改革的契机,精心推进各项办事规则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升级。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及时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为企业提供更广领域、更高效率服务,为我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附件:1.温岭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清单

2.市级相关部门名单

                     

 

 

 


附件1

温岭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省级新闻出版部门

委托下放至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处罚。3.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2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省级新闻出版部门

委托下放至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处罚。3.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委托下放至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委托下放至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省级新闻出版部门

委托下放至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国家电影局;省级电影主管部门

委托下放至各市、县(区)电影主管部门




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8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内资)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





1.出台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内资)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影放映许可的单位,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9

市教育局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部门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即办。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10

市公安局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与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1

市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1.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实行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45个工作日内予以证后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

市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1.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实行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45个工作日内予以证后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13

市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省、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1.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对企业和企业高管信用都在良好以上的,不再提交以下材料:①安全管理员的计算机登记证明或中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国家正规计算机培训证明;②网吧场所平面图;③网吧网络拓扑图;④网吧安全管理制度;⑤网络运营商提供的互联网固定网络地址证明;⑥营业场地证明材料。

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工作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分级管理。2.公安机关根据办件情况每年对新办场所开展“双随机”检查。3.联合文旅、税务等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检查。

14

市公安局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省级公安机关

配置各类射击运动枪支的营业性射击场委托设区市公安机关;仅配置彩弹枪、BB 弹枪的营业性射击场委托县(市、区)公安机关




1.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4.从严把关营业性射击场配置枪弹物品种类、数量。

15

市公安局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级公安机关

制造、销售委托各设区市公安机关




1.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批准立项文件。3.将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6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16

市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严格市场退出和行政处罚。

17

市人力社保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公示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培训类别等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8

市人力社保局

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委托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实施




1.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9

市人力社保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实施首次证后核查工作。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加强多部门联合、日常动态监管,加强普查和专项行动相结合。5.在《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白皮书》中,发布“红黑榜”。6.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20

市人力社保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的,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依规处理。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满一年,但年度经营情况零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定期检查。3.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信用评价、风险评估或者黑名单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2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部门

部分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的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2.在权责范围内:(1)优化办事流程,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网上申报、补正,营业执照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证书寄送,实现零次跑。(2)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转让、缩小矿区范围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主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登记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矿山企业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减至即办。(3)实施电子采矿许可证。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3.对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探矿权人,实施重点监管。4.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有关企业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级管理,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行政许可部门在收到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后即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证书。2.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3.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1.申请企业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有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后2个月内对企业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企业逾期不整改或无整改能力的,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3.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并将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后续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2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3.审批时限缩减至6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7

市交通运输局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28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不含网络货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9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0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31

市交通运输局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2

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3 

市农业农

 村和水利


河道管理范围

内有关活动许

可(采砂活动

许可)


 河道采砂

 许可证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水法》《中

华人民共

和国河道

管理条例》

《浙江省

河道管理

条例》


县级以

上地方

水利部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竟争的方式实施许可。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5.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办理许可证时限压减至1

个工作日。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4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1.对办理延续和变更取水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在各类已实施区域水资源论证区范围内负面清单以外的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制。3.实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4.分类管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压减至12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专家技术审查。5.压减审批时限,办理承诺时间由法定45个工作日缩减到7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取水户未按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或者存在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情况,依法查处。2.强化对实行承诺制取水项目的事后监管,对未达到承诺水耗或准入水耗标准的,督促项目业主落实整改措施,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质量把关,开展质量评价和通报工作。

35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生鲜乳准运证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贮奶罐合格证明材料、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和驾驶员、押运员身份证及健康证),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将生鲜乳准运证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对生鲜乳运输车进行全覆盖监测。

36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对生鲜乳运输车进行全覆盖监测。

37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提交书面承诺”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3.加强现场考察监管力度。

38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及时开展现场审验。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承诺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种业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9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种业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0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41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2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1.对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4.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由申请人提供。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43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4

市商务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许可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同级的粮食和储备部门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备案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交虚假备案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45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6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并经过公示、听证无异议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7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8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9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电总局;省级广电部门

委托全省各市、县(市、区)广电部门行使




1.申请人承诺具备无境外资金介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

开展首次办证核查全覆盖,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开展事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查处。

50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广电总局;省级广电部门

委托各市、县(市、区)广电部门行使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主要出资单位证明、验资证明等材料。2将许可证有效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3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实现监管全覆盖,制定年度监管计划,采取实地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51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全民健身条例》

设区市、县(市、区)体育部门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对部分审批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免提交。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52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体育部门





1.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变为即时办结。

1.实行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4.开展全覆盖践诺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

53

市卫生健康局

诊所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办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54

市卫生健康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1.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中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统一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进行许可;2.现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

1.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母婴保健技术实施情况纳入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5

市卫生健康局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6

市卫生健康局

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57

市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除重点公共场所外,其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8

市卫生健康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6个工作日。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提醒、督促供水单位落实供、管水人员的健康体检要求。

59

市卫生健康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

60

市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1.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2.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改为每3年1次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校验。3.推动母婴保健技术电子证照应用。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依托省级产前诊断技术质控中心,对产前诊断和筛查机构开展质控。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61

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2

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3.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3

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委托下放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变更类实现即办件。3.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审批系统改造升级,应用电子印章,实现二维码可扫码查询功能,归集电子证照,形成动态更新的电子证照库。实现“应精简尽精简”、“应共享尽共享”,不断提升办事体验,提高审批效率。

1.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行失信惩戒。2.行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3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应用“浙江省安全生产风险普查系统”,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监督管理,防范化解企业安全风险。

64

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6个工作日。3.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审批系统改造升级,应用电子印章,实现二维码可扫码查询功能,归集电子证照,形成动态更新的电子证照库。实现“应精简尽精简”、“应共享尽共享”,不断提升办事体验,提高审批效率。

1.加强“互联网+监管”建设和运用,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平台系统,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行失信惩戒。3.将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实行重点监管。4.试点开展“烟花爆竹批零销售”监管一件事改革和数字化应用,实现多跨场景应用,提高监管质效。5.严格实施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加强行刑衔接,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从严查处,曝光典型案例。6.实行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65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1.(除特殊办事事项以外)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压缩为8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类(除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变更)压缩为即办件。2.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审批系统改造升级,应用电子印章,实现二维码扫码功能,归集电子证照,形成动态更新的电子证照库。实现“应精简尽精简”、“应共享尽共享”,不断提升办事体验,提高审批效率。

1.应用“浙江省安全生产风险普查系统”,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监督管理,防范化解企业安全风险。2.应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实时预警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动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到2021年8月底,持续实现线上线下风险隐患100%闭环管控,推动企业形成风险管控闭环、安全持续改进的管理体系。3.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告知承诺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行政许可部门及时依法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将未履行承诺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4.加强“互联网+监管”建设和运用,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一个行政许可周期内,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现按比例开展抽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平台系统,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5.将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纳入各地年度执法计划。6.严格实施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加强行刑衔接,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从严查处,曝光典型案例。7.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6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委托下放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3.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审批系统改造升级,应用电子印章,实现二维码扫码功能,归集电子证照,形成动态更新的电子证照库。实现“应精简尽精简”、“应共享尽共享”,不断提升办事体验,提高审批效率。

1.加强“互联网+监管”建设和运用,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平台系统,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行失信惩戒。3.将对取得危险化学品适用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4.应用“浙江省安全生产风险普查系统”,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监督管理,防范化解企业安全风险。 5.应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实时预警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动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8月底,持续实现线上线下风险隐患100%闭环管控,推动企业形成风险管控闭环、安全持续改进的管理体系。

67

市应急管理局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3.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审批系统改造升级,应用电子印章,实现二维码扫码功能,归集电子证照,形成动态更新的电子证照库。实现“应精简尽精简”、“应共享尽共享”,不断提升办事体验,提高审批效率。4.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积极运用全省投资项目统一平台3.0,实现更多材料共享,更高办事效率。5.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1.加强“互联网+监管”建设和运用,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平台系统,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行失信惩戒。3.严格实施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加强行刑衔接,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从严查处,曝光典型案例。4.应用“浙江省安全生产风险普查系统”,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的安全风险报告工作监督管理,防范化解企业安全风险。5.应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实时预警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动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到2021年8月底,持续实现线上线下风险隐患100%闭环管控,推动企业形成风险管控闭环、安全持续改进的管理体系。

6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有违法广告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2.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3.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与宣传、广电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共同做好传统媒体广告监管工作。

6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7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级发证审批权限由省级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义乌市等部分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许可实施机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向社会公示告知承诺获证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符合产业政策材料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0日内,对告知承诺获证(包括新发证、生产许可证延续和生产许可范围变更)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对获证企业开展证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许可实施机关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对告知承诺获证企业进行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处理。3.对为企业申请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符合性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获证企业。4.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7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计量授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对专项计量授权的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对授权能力自我评估、守法诚信进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1.在作出准予计量授权决定后30天内,对申请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2.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企业,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定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3.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该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计量授权方式。4.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计量授权的企业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1.对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施告知承诺制。2.压缩办事流程,将食品经营许可程序缩减为:受理、审核、发证三个环节。3.精简审批材料,将申请许可提交的必需材料精简为: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可在线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文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5.缩短许可时限,除当场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当场发证外,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6.创新许可方式方法,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推广实施食品经营许可“跨省通办”,实现“最多跑一次”向“最多跑一地”递进。7.全面实行电子证书应用。8.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对检查发现其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7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1.现申请、审批、发证全程网上办理,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电子证书持有率达100%。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5.对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积极推进“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4.被许可人通过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被许可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

7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级发证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以及义乌市等部分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两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危险化学品、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六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实行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3.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4.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1.许可实施机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向社会公示告知承诺获证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符合产业政策材料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0日内,对告知承诺获证(包括新发证、生产许可证延续和生产许可范围变更)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对获证企业开展证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许可实施机关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对告知承诺获证企业进行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处理。3.对为企业申请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符合性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获证企业。4.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7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1.根据国函〔2020〕140号,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2.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4.进一步压减药品批发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1. 对以上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处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行政审批机关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7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县级药监部门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2.鼓励进一步压减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7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1.申请人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等事项(不含新开办)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2.压缩审批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材料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78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被许可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许可的信息,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入被许可人的信用档案,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对该被许可人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许可人承担。

79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1.实现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80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渔业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

81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水域滩涂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实现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82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83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3.将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4.开展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

84

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烟草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3、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积极推进信用监管机制建设。

85

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升放气球资质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1.企业提出资质认定申请气象主管机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申请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先行作出资质认定决定。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3.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4.将《升放气球资质证》的有效期从三年延长为五年。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法律法规的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86

市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设区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87

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





1.将许可证件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3.不再要求办事主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监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最新监管报告、审计报告;金融许可证。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对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现场检查,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等,依法处罚违法行为。3.开发应用集中支付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掌握代理银行违规线索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4.强化信用信息管理,依法惩戒不实承诺行为。对免予核查的证明事项,纳入日常监管;对需核查的事项,优化工作方式,避免烦企扰民。


附件2

市级相关部门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

 

 

 温改办发〔2023〕12号关于印发《温岭市放宽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