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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控制化解村级债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9- 18 16: 43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有效控制化解村级债务,促进村级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制订《温岭市控制化解村级债务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3年918

 

 

 

 


附件

温岭市控制化解村级债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债务管理,有效控制化解村级债务,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实际,制订合理的借债规模与还债计划,村级借债须经民主决策程序,较大金额(一般指15以上)的借债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未达到较大金额标准的借债经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可实行向社员代表大会通报制度。较大金额的标准各镇(街道)、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等适度调整。    

第四条  村级借债应以金融机构为主渠道,确需民间(含个人、企业、其他组织)借债不含无息借债的须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原则上民间借债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第五条 村集体债主要分为公益事业、经营性债、运行管理。公益事业是指投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形成非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债;经营性债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股权等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债。运行管理是指不是用于公益事业、经营投资建设,主要是保持村级运行和刚性支出形成的债

第六条  严控公益事业务和运行管理,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得运行管理举债,确因村级运行管理困难需举债的,须经镇(街道)审批同意;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纳入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范围,报镇、街道审核或备案。经营性债规模设定上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的10倍为警戒线。借债额(已有借债的累计计算)超过警戒线的,报镇街道审批;未超警戒线的,报镇(街道)备案。已有借债余额超过警戒线的,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确需举债建设的报镇(街道)审批。

第七条  负债村(社)应制订和实施债务化解措施。债务化解措施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措施:

(一)核销清理减债。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债务普查,逐项分析债务成因, 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的呆账,按民主决策程序及时予以核销;对于热心公益、有支持村级发展意愿的债权人,采取主动上门沟通、协商减免等方式,协调债权人自愿放弃债权;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四角债”,在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债权人、债务人自愿结对,实行对口转结,相互置换,冲销集体负债额度;加强工程往来等应付款的结算,及时调整结转负债类科目;采取有力措施收缴应收款项,对逾期未付的租赁合同款必要时采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清收。

(二)争取支持化债。村集体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利用政府拨款、财政扶持等形成的资产,产生经营性收入,提高偿还能力。

(三)增强“造血”功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拆后土地、存留资源,推行强村公司、“飞地”抱团、片区组团发展等模式,通过全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结合政府、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物业项目。

(四)多方挖潜节支。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分析支出结构,逐一分析节支减本措施,建立村干部与工作人员报酬、村民福利、各类补贴等升降调节制度,减少非必要性开支,逐步降低资产负债率。

第八条 非负债村(社)需多渠道增收控支,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保持资金充裕性,避免经济下滑或收支失控成为负债村(社)。

第九条  严格控制举债分红,资不抵债的、收不抵支的、无收益的、账户冻结的、公益事业及运行管理未结清的不得分红;经营性债,所得收益应优先偿还债务,优先支付工程款等应付款对经营性债务规模超过警戒线(营收10倍)的重点负债村(社),应制定出每年还款金额(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的方案,报镇(街道)备案,当年已还清分摊债务的村(社),在可分配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不少于30%、提取福利费和应付款的前提下,可进行分红,并报镇(街道)审批。严禁巧立名目分红。非负债村(社)分红实行镇(街道)备案制度。

第十条  镇(街道)是本辖区内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的监督责任主体,应根据办法的要求落实债务控制和化解的监督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债务控制和化解;镇(街道)对债务化解不力的村(社)要及时进行约谈;控债化债情况纳入对村主、副职干部绩效考核;对违规违纪的,开展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表:1.温岭市村级民间借贷审批表

2.温岭市村级经营、运行管理借贷审批表

3.温岭市村级经营性借贷备案表

4.温岭市负债村(社)分红审批表

        5.温岭市非负债村(社)分红备案表

 


附表1  

温岭市村级民间审批表

                          单位:万元

申报村(社)


是否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批


计划借


放款单位(个人)


年利率(%)


用途


民间

原因说明


期限


总 资 产


总 负 债


现有借余额


还款计划


上年度总收入


上年度经营性 收入


增收节支措施


其它说明


意见及签章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表2 

温岭市村级经营、运行管理借贷审批

                          单位:万元

申报村(社)


是否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批


当前总资产


当前总负债


上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经营性债警戒线(营收10倍)


当前贷款余额


计划新增贷款额


累计贷款额


计划还款年限


放贷单位


贷款/

年利率


贷款用途

¨经营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地点、时间、投资额等说明): 

 

 

  

¨村级运行管理情况说明):

增收节支措施


其它说明


意见及签章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注:超过10倍经营性债警戒线或村级运行管理借贷填此表。

附表3  

温岭市村级经营性借贷备案表

                          单位:万元

申报村(社)


是否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批


当前总资产


当前总负债


上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经营性债警戒线(营收10倍)


当前贷款余额


计划新增贷款额


累计贷款额


累计贷款额


放贷单位


贷款/

年利率


贷款投资

建设项目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地点、时间、投资额等:

还款计划


增收节支措施


其它说明


意见及签章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备案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说明:未超过10倍经营性债务警戒线的借贷填此表

附表4  

温岭市负债村(社)分红审批表

                          单位:万元

申报村(社)


是否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批


上年总收入


上年经营性收入


当前总资产


当前总负债


其中当前借债余额


上年期末“可分配收益”


债务形成原因

¨公益事业  ¨经营性项目  ¨村级运行管理

公益事业、运行管理务是否已偿还


经营债务是否已偿还年度分摊债务


提取公积公益、福利费、应付款后可分配额


本次计划分红额


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

 

¨是:¨资不抵债  ¨收不抵支  ¨无收益

 ¨账户冻结  ¨公益事业、运行管理偿还

其它说明


意见及签章

申报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说明:公益事业、运行管理务未偿还的不得分红

附表5  

温岭市负债村(社)分红备案

                          单位:万元

 

申报村(社)


是否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批


上年总收入


上年经营性收入


当前总资产


当前总负债


可分配收益


提取公积公益、福利费、应付款后可分配额


本次计划分红


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

 

 

¨是:     ¨资不抵债  ¨收不抵支 

          ¨无收益     ¨账户冻结  

其它说明


意见及签章

申报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备案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说明:非负债村(社)是指无银行、单位、个人借贷的村(社)

 

 

 

 

 

 

 

 

 

 

 

 

 

 

 

 

 

 

 

 

 

 

 

 

 

 

 

 

 

 

 

 

抄送: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医疗保障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3918日印发

 温农水〔2023〕287号关于印发《温岭市控制化解村级债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