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4号)
一、抽检编号为XJC23331081305932505ZX杨梅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JC23331081305932505ZX;产品名称:杨梅;购进日期:2023-06-5;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城西佳苑水果店;标识生产企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5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杨梅,同批次杨梅都已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行为已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已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若干意见》(台中法[2018]35号)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16元;
3、罚款20000元。
(温市监处罚〔2023〕1455号)
特此通告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