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13 17:20: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温教函〔2023〕82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添校园诗意色彩,激发中小学生的诗歌创作热情,经研究,决定举办温岭市第二届校园诗歌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温岭市教育局、温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教育工会温岭市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温岭市教育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
三、征稿时间
9月15日至10月15日
四、参赛要求
主题不限,题目自拟,要求思想积极向上。体裁限现代诗,五十行内。每位参赛者限交一首诗歌,作品须为原创,严禁剽窃。
五、投稿要求
手机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登录“掌上温岭App”诗歌节投稿平台,在报名表上按要求输入诗歌标题、正文,以及作者姓名、学校、班级和联系方式(家长或教师的电话)。
六、评奖方式
组织单位以匿名评选的方式,先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作品将陆续发布在“掌上温岭”。然后再组织专家对在“掌上温岭”展示的作品进行评奖,评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40名、优秀奖80名。另外,根据读者投票情况评出人气奖10名。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0名,奖励价值200元的购书券,温岭石塘“在海边”民宿免费住宿一晚;
二等奖20名,奖励价值200元的购书券;
三等奖40名,奖励价值100元的购书券;
优秀奖80名,奖励价值50元的购书券;
人气奖10名,奖励价值100元的购书券。
获奖作品将择优刊登在《温岭日报》“青草地”、《六月》等报刊及“温岭教育”“掌上温岭”“山海文韵”等微信公众号上。
附件:“掌上温岭App”诗歌节投稿平台二维码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教育工会温岭市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温教函〔2023〕82号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教育工会温岭市委员会关于举办温岭市第二届校园诗歌大赛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