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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3 15:56 信息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各科室、所属单位,各窗口: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制度》已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8日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制度

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落实惠企便民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能级,根据中心实际,制订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深入实施预约办、上门办、延时办等错时服务,便捷优享,增进群众、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服务范围

(一)预约服务。在非工作时间内急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可预约申请服务。预约服务时间为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上门服务。前往窗口现场办事在行动或时间上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及其他服务对象,或重点建设项目、企业,需要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可申请上门服务。

(三)延时服务。正常工作日,如遇业务办理时间长、事项急于办理等情况,或服务对象有合理要求的,由窗口提供下班时间延时服务,直至办理完毕。

三、工作程序

(一)服务申请

1.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

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并应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出。

(1)电话申请:申请人应以电话方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由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登记表。申请电话:86109725(一楼导服台)。预约服务还可通过12345热线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导服台提出服务申请并填写登记表。

2.延时服务

服务对象无需申请,由相关窗口按要求主动开展并自行记录。

(二)服务受办

1.中心一楼导服台接到申请后,须即时登记并报告督查科。

2.督查科应及时向相关窗口交办任务,包括转交服务对象申请、12345热线申请及中心直接交办任务等。

3.窗口收到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任务后,应及时研究可行与否并当日答复申请人。接受任务的,应与申请人约定具体办事时间,并一次性告知审批所需材料。因故不能如期履约的,应提前告知申请人并重新约定时间;无法提供服务的,应向申请人详细说明原因,同步报告督查科。

4.业务涉及多个窗口的,由主办窗口负责牵头组织会办窗口开展服务,必要时,可报请督查科协调落实。

5.交办事项办结后,主办窗口应填写《行政服务中心预约、上门服务登记表》并及时报督查科备案。督查科负责做好监督并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回访,闭环管理。

四、结果运用

各窗口要认真执行本制度规定,严格工作纪律,不得无故拒绝应该提供的预约、上门、延时服务,不得推诿扯皮。受办窗口要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岗履职、高质量办理。预约、上门、延时服务绩效纳入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

窗口无故推辞应该提供的预约、上门、延时服务的每次扣0.2分,接受申请但无故失约的或所报服务信息失实的每次扣0.5分。中心重点交办的任务加倍加(扣)分。

五、其他规定

本制度所指的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不包含窗口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履职及窗口直接受理并提供的服务。中心重点交办的延时服务视同预约服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制度>的通知》(温政服〔2019〕18号)同时废止。

附件:行政服务中心预约、上门服务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