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0期)
近期,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豆制品、蛋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3类食品9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44批次、不合格2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
(一)城北农贸市场金夏方销售的菠菜,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温岭市新河江水水果商行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温岭市城北农贸市场金夏方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温岭市城北农贸市场韦巧莲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温岭市城北街道大姐蔬菜批发王道伟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温岭市城北街道南山闸综合市场马超销售的线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温岭市城北街道南山闸综合市场王琦销售的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温岭市石桥头菜市场柯君华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温岭市坞根综合市场林梦江销售的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温岭市松门育英菜场李素娥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温岭松门江南锦园分公司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温岭市丰和自选商场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温岭市松门育英菜场王晓燕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温岭市新河农贸市场张珍丽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温岭市新河欣妍食品店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温岭市新河大利加副食品自选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温岭市联歆贸易商行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嗪、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温岭市新河味澜鲜水产品商行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氨基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温岭市城南镇岙环街村菜场路陈玲芬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九)温岭市横峰金财便利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温岭市横峰嘉楠自选店销售的长豆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一)台州市集仕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二)温岭市华鲜优选超市销售的老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三)温岭市大溪喻朝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四)温岭市大溪镇麻车屿农贸市场江冬妹销售的小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五)温岭市大溪好客隆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六)温岭市大溪镇东桥农贸市场赵云福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七)台州东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国产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分局(所)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箬横、新河、城北、石桥头、坞根、松门、温峤、城南、横峰、大溪等市场监管分局(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分局(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合格-20230816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816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