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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四)

发布日期:2023-08-10 17:03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思考和战略谋划,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的保障有明确要求

法治的保障体系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确保他们能够真正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另外,还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这里既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也包括党政机关从事法治工作的各类专门人员。因为法治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直接影响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效果。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大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力度,要培养涉外执法司法领域和法律服务领域的人才,培养向国际组织推送的相关人才。此外,全面依法治国还需要加强经费保障、机构保障、条件保障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特别是在新的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必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