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758U/2023-984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单位: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关于拟对2023年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自捕产品运回补助的公示(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3-08-01 18:01
信息来源: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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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远洋渔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16】46号)文件规定,自捕远洋水产品运回台州,每吨给予200元补助。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底,浙江兴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运回自捕产品14844.383吨,拟给予补助296.8876万元。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7日(5个工作日)。
如有认为公示对象情况不实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向以下单位反映:
温岭市财政局:0576-86086671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0576-86126509
关于拟对2023年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自捕产品运回补助的公示(第三批).pdf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