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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2023年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自捕产品运回补助的公示(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3-08-01 18:01 信息来源: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浏览次数: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远洋渔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1646号)文件规定,自捕远洋水产品运回台州,每吨给予200元补助。20234月至20236月底,浙江兴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运回自捕产品14844.383吨,拟给予补助296.8876万元。

公示时间为2023年81日至87日(5个工作日)。

如有认为公示对象情况不实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向以下单位反映:

 

 

温岭市财政局:0576-86086671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0576-86126509

关于拟对2023年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自捕产品运回补助的公示(第三批).pdf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23年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