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温岭市城郊公墓(一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8-01 15:44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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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民审〔2023〕13号
关于同意设置温岭市城郊公墓(一期)的批复
温峤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设置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设置乡村公益性墓地基本要求的规定,同意设置温岭市城郊公墓(一期)。墓地建设用地位于温峤镇楼旗村与横峰街道马鞍桥村交界处(详见附图),建设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标准(试行 )》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公共墓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台政发〔2014〕9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公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温政办函〔2023〕10号)的有关规定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名称:温岭市城郊公墓(一期);
二、规模:用地面积16509平方米;
三、性质:乡村公益性墓地;
四、建设主体:温岭市益众民政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请你们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温岭市城郊公墓(一期)位置示意图
温岭市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
抄送: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