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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岭市教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7 18:52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全面提升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22〕5 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温岭市教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温岭市教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

          2.轻微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

          3.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温岭市教育局

2023年7月7日


温教法〔2023〕80号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岭市教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