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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问答】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答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发布日期:2023-07-04 10:41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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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岭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即将开始。6月26日至28日,我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在“台州市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为了帮助广大家长更加准确、直观地了解2023年温岭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6月12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招生政策的重点环节和家长最关心的问题进行发布和解答。



问一、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办法与政策较往年主要有什么变化?

今年跟往年一样,报名还是采用网上统一报名的方式,家长要提前注册,熟悉报名操作流程。

政策上与往年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将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招生办法中第二批次有户籍无房产类细分为两类:一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但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Ⅰ类”);另一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Ⅱ类”)。录取批次上也相应增加了一类。



问二、目前有多少随迁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今年我市随迁子女入学是怎么妥善安置的?

目前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约3.5万人,较去年增加1000人左右。

今年我市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应招尽招”的原则,通过扩大随迁子女入学学位数,推行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排序”入学,全面放宽随迁子女报名条件,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我市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一)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申领2023年积分;(二)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1至6月期间有缴纳);(三)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营业执照;(四)父母一方或本人已在我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五)父母一方或本人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

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额时,则按照以上条件顺序分批次录取。



问三、想咨询入学的具体政策和事项问哪里?发现学校招生有违规行为的可通过哪些渠道投诉?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要由市教育局会同各镇(街道)组织实施。我们会在温岭发布、温岭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温岭教育信息网、掌上温岭APP及时发布招生政策及各学校的招生咨询电话,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平台咨询有关政策。

如果发现学校招生有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各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问四、市实验学校改制公办学校,今年的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2021年7月,温岭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同意温岭市实验学校转为公办并将整体搬迁至温岭市第九中学新建校舍办学。同年7月,市实验学校与市第九中学一体化办学,两所学校同一个法人,同一套班子,实行统一管理。8月底,温岭市实验学校正式改制为公办学校。过渡期内实验学校招生政策和去年保持基本一致。

第一批次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横峰街道区域内房户一致满三年”。第二批次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3年6月28日前在温岭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