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176M/2023-974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04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这部条例,为中小微企业护航
2023年1月16日上午,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中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财税支持、融资促进、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这是浙江通过立法,从制度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的又一重要举措。
相较于2006年出台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本次《条例》将占浙企绝大多数的微型企业纳入适用范围,制定扶持措施。
民营经济是浙江发展的金名片、主力军,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和最大优势,贡献了全省67%的GDP、73.4%的税收、87.5%的就业人数,在保就业保民生、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目前浙江企业达325.0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数量达295万户,占企业总数九成。从《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到《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一字之差,凸显了浙江对微型企业的重视和关怀。
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2023年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恢复之年。面对“后疫情时代”的新形势新课题,浙江及时出台和经济发展实际相契合的条例,有助于增强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帮助他们提振信心,从疫情后的发展困境中尽快走出来。
《条例》分十章六十五条,包括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等专门章节。《条例》以当下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为导向,同时着眼未来。
这其中,有四大亮点非常值得关注。
《条例》中,一个“微”字,分量不轻,也是亮点所在。和其他省份相比,浙江出台的《条例》,名称中多了一个“微”字。微型企业单个看,块头很小,在工业领域指的是从业人员少于20人,或营业收入少于300万的企业;在零售业的是从业人员少于10人,或营业收入少于100万的企业……但从总体数量上看非常庞大。
如果把健康的经济生态比拟为森林,那么森林中既要有参天大树,也该有为数众多的小草、灌木。无小微,无生机。《条例》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多、初创期抗风险能力弱的特殊性,在创业辅导、担保贷款、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予以了特别的扶持。
《条例》特别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起点创业,也让人惊喜。如今,越来越多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的高层次人才参与创业。这个“三高”创业群体,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孵化,带来新的活力。
比如,许多科研人员关注的离岗创业问题。《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中小微企业,或者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
《条例》还规定,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享有与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这解决了许多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更能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
《条例》培育扶持中小微企业,重点是推动它们向专精特新迈进。过去,有人将在浙江生长的大量中小微企业,比喻为“草根经济”。
通过改革、立法,解开这些企业身上的制度性藩篱,及时给予它们培育扶持,使其朝“专精特新”发展,草根里也能成长出“参天大树”。
《条例》导向明确,中小微企业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协调”。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在缩小三大差距。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就业,带动城乡居民增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条例》对山区26县和海岛县的中小微企业,作了专门的政策倾斜,这让《条例》有了浓浓的“共富味”。
比如,《条例》规定,行业骨干企业在山区、海岛县(市、区)投资,带动协作配套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投资项目将被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这些激励举措,将有力推动山区、海岛县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条例》为浙江中小微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表明了,浙江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条例》为浙江中小微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表明了,浙江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