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温岭市2023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助资金的通知
温民养〔2023〕11号
关于下达温岭市2023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床位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浙民养〔2019〕149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市财政在省补的基础上每年给予每张床位700元补助,连续补3年。我市现有2家民办养老机构符合补助条件,现发放2023年省级及温岭市级床位补助资金共30.09万元,具体项目和补助金额详见附件。请相关镇、街道通知所属辖区内相应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办理相关补助手续。
附件:温岭市2023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助汇总表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温岭市2023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助汇总表
序号 | 镇(街道) | 项目名称 | 类别 (自建/租赁) | 核定床位(张) | 证书取得(备案)时间 | 是否为护理型机构(是/否) | 补助床位(张)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
2023年 省级补助 | 2023年 温岭市级补助 | 合计 | |||||||||
1 | 泽国镇 | 温岭市安信养老院 | 租赁 | 117 | 2019.11 | 否 | 117 | 11.7 | 8.19 | 19.89 | |
2 | 滨海镇 | 温岭市滨海清心养老院 | 租赁 | 60 | 2019.11 | 否 | 60 | 6 | 4.2 | 10.2 | |
合计 | 177 | 177 | 17.7 | 12.39 | 30.09 | ||||||
备注: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省财政对用房属租用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3年每年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补助。 2.《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39号〕):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市财政在省补的基础上每年给予每张床位700元补助,连续补3年。 |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