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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学年民办幼儿园奖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7- 19 11: 45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幼教办,各幼儿园: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温岭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现就做好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项目和标准

(一)普惠性民办园奖补

1.教师待遇补助

(1)对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级、初级(二级或三级)、未定级的教师给予待遇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0元、8000元、4000元;对持有小学等其他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职称的和未评职称的教师给予待遇补助,标准分别为5000元、2500元。

(2)对2022学年第二学期调入普惠性民办园上岗的教师给予对应的50%的待遇补助。

2.教师缴纳社保补助

(1)为持证上岗教师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的对幼儿园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

(2)为2022学年第二学期调入普惠性民办园持证上岗教师缴纳社会保险的对幼儿园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1750元。

3.优质幼儿园(二级以上)奖励

对优质幼儿园给予奖励,按照2022学年年报班级数,标准为每班1.15万元。

(二)民办园等级提升奖励

对新评为一级、二级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分别30万元、20万元。

(三)教师学历提升奖励

对普惠性民办园中持证上岗的教师在2022学年中取得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历证书的给予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四)取得荣誉奖励

1.民办园年检优秀奖励

对2022年度年检优秀的一、二级和三级普惠性民办园给予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0元、10000元。

2.民办园阳光运动比赛奖励

对获得阳光运动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普惠性民办园分别给予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3.先进班主任和先进保育员奖励

对普惠性民办园中的先进班主任和先进保育员给予奖励,标准每人500元。

二、注意事项

(一)对2022年8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予奖补。

(二)对兼职或不是全日制工作的教师不予奖补。

(三)对在本市幼儿园上岗不满一年的教师不予奖补。

(四)对在2022年10月份还未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的教师不予奖补。

(五)奖补项目和标准中的第(二)、(三)、(四)项,非营利性民办园中的非普惠性幼儿园参照执行。

三、纪律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奖补政策,不得弄虚作假。奖补给教师的必须及时足额发放给教师,奖补给幼儿园的必须全部用于幼儿园环境改造、补充设施设备、园舍租金和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等方面,任何幼儿园不得截留或挪用。各幼儿园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与效益。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温岭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9日


温教学前〔2023〕89号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学年民办幼儿园奖补工作的通知.pdf